簡史

  農藥包含殺蟲、殺菌及除草劑,在確保農作物產量與品質上,為不可或缺之資材,特別是地處熱帶與亞熱帶之臺灣,氣候高溫多濕,病蟲與雜草容易滋生蔓延,根據農糧署統計,臺灣之作物生產若無防治措施,損失估計將達30%以上。

 

  1940年代開始以化學合成方式作成的化學農藥,可以大量生產而且成本低廉,因此逐漸被農民所依賴。臺灣在日治時期曾發展種魚藤製農藥,戰後台糖農化廠等國營、民營企業由農復會美援補助,從美國引進生產製造BHC及DDT原體和成品技術,這些劇毒農藥在1970年代禁止使用。臺灣小型業紛紛設廠從日本、英國、美國、德國等進口農藥原體或農藥成品,臺灣的農藥使用量一直偏高;轉捩點出現在1986年合成廠三晃公司停工事件,使農藥工業面臨更高的安全要求與更嚴苛環保法令,部分工廠被迫停工。

 

  另一個發展是農藥原體合成廠的出現與成長。1970年代世界主要生產巴拉刈(百草枯)之廠家ICI公司製造專利過期,於是臺灣廠商紛紛投入引進其專利在臺生產,迅速變成巴拉刈大出口國。ICI採取封殺原料吡啶供應之方式反制效果極佳,直到1990年代大連化工成功開發出吡啶,然後將技術成功轉移到長春石油化學生產後,各廠商才開始陸續恢復生產。目前國內興農公司為最大也是最主要廠商,年產能可達10,000公噸,也是農藥原體合成廠,由國外進口或購入農藥原料在國內合成,產品大部分外銷,少部分供應國內工廠加工。

 

  合成農藥雖然確保了農作物的豐收,但也對環境造成沉重負擔,如抗藥性問題、糧食的農藥殘留、食安危機及蜜蜂消失等等,目前世界各國都在提倡合理用藥或改用生物製劑等以減輕傷害。

 


出處:謝俊雄、徐英傑主編,《臺灣化工史第二篇:臺灣現代化學工業史—發展期(1951-1985)──石化工業的興起與傳統化工業的成長》,臺北市:臺灣化工學會,2012年11月,頁26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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