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資格:具有化工相關領域之專長,研究成果優異(不限化工博士,不限國籍),需能勝任化工必修課程之教學。
聘任員額:預計3名。
應聘日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聘。
申請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止。
申請者提供資料:
(1) 申請表(自網站上下載)
(2) 個人論文著作表(自網站上下載表格)
(3) 證明文件:學位證書影本*(學、碩、博)、成績單(學、碩、博)、碩博士論文摘要、著作抽印本或影本
(4) 教學及研究計畫(格式不拘)。
(5)三封推薦函及推薦人通訊方式等。
*未能提出學位證書者,需於2018年5月底完成博士口試,並附上指導教授證明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