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系友傑出成就獎及委員會設置辦法
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999/9/16)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03/9/19)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04/4/15)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09/11/30)
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4/05/12)
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7/11/20)
一百零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21/03/08)
一百一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21/09/13)
一百一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22/09/26)
一、依據本系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系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委員會由學術榮譽推薦委員會成員及二位曾獲選為傑出系友之系外委員組成之,系外委員由系務會議遴選。系主任為召集人,開會時有關推薦人可列席。辦理系友傑出成就獎推選事宜。
二、目的:本辦法旨在表揚本系之系友,其對人群社會及國家建設有具體貢獻,而且其傑出成就已獲各界公認者,藉以激勵後進學生,作奮發向上之楷模。
三、候選人資格:凡本系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畢(肄)業(含本系前身台南高等工業學校應用化學科、電氣化學科及電化工程學系)足為學生楷模者(以不在本校工作者為限),均得為候選人。
四、推選程序:每年辦理一次,由本系教師或系友三人以上連署,向系推薦候選人,經委員會評選產生。每次至多遴選五人。票選採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每張選票最多圈選 5 位,投票先選出排名前5名者;第二階段針對前5名者投票,得票數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者,始獲選為系友傑出成就獎得獎人。若候選人數未超過5位則僅採第二階段投票。
五、推選日期:推薦人於五月底以前將候選人推薦予系,由系彙整後於六月間提經委員會審定。
六、評審標準:
(一) 符合立德、立功、立言之標準,對教育、產業與國家建設之發展及社會公益有具體公認之成就事蹟。
(二) 良好的品德、令人敬佩的聲望、感人的奮鬥過程。
七、表揚:於系友會年會時表揚,並刊印得獎系友簡介廣為報導。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