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資格請詳閱
BM-3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博士班新生辦理資格:預先修習博士班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且學分未列入碩士畢業最低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
碩士班新生辦理資格:預先修習碩士班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且學分未列入學士畢業最低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
學士班轉系(學位學程)生、轉學生、新生:修習大學部課程成績達60分以上,持有證明者。
化工系規定-申請抵免專業科目(含本系、外系課程)其名稱內容與本校開授課程之符合度,由申請抵免科目之授課老師判定,請檢附課程內容綱要及化工系抵免學分申請表自行送至授課老師核章。
辦理時間:須於新生入學當學期開始上課日(以行事曆為準)起一週內辦理完畢,請配合本系公告時間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