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資格請詳閱
BM-3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博士班新生辦理資格:預先修習博士班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且學分未列入碩士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而持有證明者。
碩士班新生辦理資格:預先修習碩士班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且學分未列入學士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而持有證明者。
學士班轉系(學位學程)生、轉學生、新生:修習大學部課程成績達60分以上,而持有證明者。
化工系規定-申請抵免專業科目(含本系、外系課程)其名稱內容與本校開授課程之符合度,由擬申請抵免科目之授課老師判定,請檢附課程內容綱要及化工系抵免學分申請表自行送至授課老師核章。
辦理時間-最遲於當學期開始上課日(以行事曆為準)起一週內辦理完畢,請配合本系公告時間辦理。
1. 共同必修科目(含普通物理學、普通物理實驗、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微積分、服務學習)、通識及其他共同科目抵免(含通識課程*、基礎國文、英文、第二外語、體育、軍訓)
線上申請 -轉系生學分抵免系統 (請詳閱操作手冊,以一科目抵免一科目方式填寫)
2. 專業科目(含本系、外系課程)抵免
線上申請及書面申請皆須辦理
線上申請 - 轉系生學分抵免系統
書面申請書 - B-3-2 學士班學生抵免專業科目學分申請單(學士班B)
檢附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抵免課程綱要及申請表
書面申請書繳交日期:請依公告時間辦理,若未能於規定時間繳件,請參考自行辦理學分抵免注意事項辦理。
通識課程*-請留意部分科目不承認為化工系畢業學分,請參閱化工系選課相關規定(請務必瀏覽)。
1. 共同必修科目(含普通物理學、普通物理實驗、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微積分)、通識及其他共同科目抵免(含通識課程*、基礎國文、英文、第二外語、體育、軍訓)
線上申請 -學分抵免系統 (請詳閱操作手冊)
2. 專業科目(含本系、外系課程)、服務學習抵免
線上申請及書面申請皆須辦理
線上申請 - 學分抵免系統
書面申請書 - B-3-2 學士班學生抵免專業科目學分申請單(學士班B)
檢附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抵免課程綱要及申請表
書面申請書繳交日期:請依公告時間辦理,若未能於規定時間繳件,請參考自行辦理學分抵免注意事項辦理。
通識課程*-請留意部分科目不承認為化工系畢業學分,請參閱化工系選課相關規定(請務必瀏覽)。
依據本系委員會決議:碩、博士班可抵免的課程,以本系近五年研究所開授的課程為準。(課程資料請參考本系碩博士班課程介紹)
1. 專業科目(含本系、外系課程)抵免
線上申請及書面申請皆須辦理
線上申請 - 學分抵免系統
書面申請書 - M-10-4 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單
檢附大學部/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抵免課程綱要及申請表
書面申請書繳交日期:請依公告時間辦理,若未能於規定時間繳件,請參考自行辦理學分抵免注意事項辦理。
非本系畢業之外(系)校生辦理學分抵免學分,請持化工系抵免學分申請單由原畢業學系填寫畢業學分及核章,務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