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揚本會系友,其對凝聚系友向心力、促進系友聯繫與交流、增進系友互助合作等有具體貢獻,堪稱樹立典範者,藉以鼓勵系友效法學習。系友會理監事會議於今年12月18日通過「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系友會系友典範獎設置辦法」,期盼系友能踴躍推薦!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系友會系友典範獎設置辦法與推薦表格PDF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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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工系友會「系友典範獎」及委員會設置辦法
109年12月18日系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化工系友會依據本會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化工系友會系友典範獎委員會」。委員會以理事長及理、監事共9人組成之。理事長為召集人,委員人選由理事長聘請理、監事擔任,辦理系友典範獎推選事宜。
第二條、 目的:本辦法旨在表揚本會系友,其對凝聚系友向心力、促進系友聯繫與交流、增進系友互助合作等有具體貢獻,堪稱樹立典範者,藉以鼓勵系友效法學習。
第三條、 候選人資格:凡本系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畢(肄)業(含本系前身台南高等工業學校應用化學科、台南工業專門學校化學工業科及台灣省立工學院電化工程學系),均得為候選人。
第四條、 選拔程序:每年辦理一次,由本系教師三人或系友三人以上連署,向系友會推薦候選人,經委員會評選產生,每次至多遴選三人。委員會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且候選人應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始獲選為系友典範獎得獎人。開會時有關推薦人得列席說明。
第五條、 選拔日期:推薦人於每年三月底以前向系友會推薦候選人,由系友會彙整後於五月間提經委員會審定。
第六條、 評審標準:
(1)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有具體事蹟及貢獻。
(2)符合本辦法第二條具有持續性。
(3)標竿之樹立,堪為典範。
第七條、 表揚:於系友會年會時表揚,並刊印得獎系友事蹟廣為報導。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