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專區

  • /
  • 規章辦法 /
  • 學生專區

 博士班抵免學分辦法及注 意事項

 BM-3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 辦理資格-預先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且學分未列入碩士畢業最低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

  • 審查規定-申請抵免專業科目(含本系、外系課程)其名稱內容與本校開授課程之符合度,由擬申請抵免科目之授課老師判定,請檢附課程內容綱要及化工系抵免學分申請表自行送至授課老師核章。

  • 辦理時間-最遲於當學期開始上課日(以行事曆為準)起一週內辦理完畢,請配合本系公告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