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碩士班雙主修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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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化工系碩士班為雙主修者,需經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查同意,並於完成申請程序後一個月內選定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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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之外需加修化工系專業必、選修科目18學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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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專業必修科目需修習高等輸送現象、高等化工熱力學、高等反應工程三科至少二科或化學工程(一)、(二)二科及專題討論(一)〜(二) 兩科並符合及格標準(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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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化工系專業選修科目須經本系指導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始得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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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畢業條件悉依化工系碩士班畢業資格規定辦理及完成碩士論文學位口試。
申請時程-請依教務處註冊組轉系、輔系雙主修專區公告時程辦理並填寫申請碩士班、博士班雙主修個人資料表 並檢附相關備審資料 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或上傳報名系統。
- MD-5-1 申請碩士班、博士班雙主修個人資料表
- 相關備審資料:
- 學、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含名次證明)-必備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證明、論文或專題報告等-選備
- 填寫化工系網路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