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系、雙主修輔系專區

學士班轉系 學士班雙主修、輔系 碩士班雙主修 博士班雙主修

學制
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學士班轉系

各學系學生申請轉至化工系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含平轉、降轉

    (1) 須修畢下列科目

    微積分(一)(二)各3學分,每學期均須及格且學年平均成績75分以上。

    普通物理學(一)(二)各3學分,每學期均須及格且學年平均成績75分以上或普通化學(一)(二)各3學分,每學期均須及格且學年平均成績75分以上。

(2) 累計學業總平均:本地生75分以上;僑生65分以上。

申請時程-依教務處註冊組轉系、輔系雙主修專區公告時程辦理並填寫申請轉入個人資料表及檢附歷年成績單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或上傳報名系統。

BT-1 申請轉入個人資料表 (學士班)

填寫化工系轉系網路報名表

符合申請資格申請者,不代表通過轉系,須經本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且經教務長核定後公告,方可轉入。

學士班雙主修、輔系

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雙主修、輔系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修畢普通化學、普通化學(一)、或普通化學(二),且該科學期成績須達75分以上。

申請時程-依教務處註冊組轉系、輔系雙主修專區公告時程辦理並填寫申請學士班雙主修、輔系個人資料表及檢附歷年成績單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或上傳報名系統。

B-5-4 申請學士班雙主修、輔系個人資料表

填寫化工系雙主修、輔系網路報名表

各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化工系雙主修、輔系規定課程表不同,請務必詳閱。

學士班雙主修修課規定

雙主修規定課程表

B-5-1(112)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雙主修規定課程表(112學年度起申請者適用)

B-5-1(110)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雙主修規定課程表(110-111學年度申請者適用)

B-5-1(109)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雙主修規定課程表(109學年度申請者適用)

B-5-1(108)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雙主修規定課程表(108學年度申請者適用)

111學年度前(含)申請者未修滿課程表列專業必修學分33學分(含)以上及未辦理本系必修科目免修申請,修習本系選修課程不承認為雙主修學分,請特別注意。

112學年度起(含)申請者未修滿課程表列專業必修學分31學分(含)以上及未辦理本系必修科目免修申請,修習本系選修課程不承認為雙主修學分,請特別注意。

化工系必修科目免修申請 - 填寫申請單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課程綱要 申請單 B-5-3 國立成功大學修讀化工系雙主修/輔系必修課程免修申請單

雙主修學分檢查表*

修讀化工系雙主修學分檢查表 (112學年度起申請者適用)

修讀化工系雙主修學分檢查表 (111學年度前申請者適用)

畢業審核- 請備學分檢查表畢審成績單至化工系93556室辦理

學士班輔系修課規定

輔系規定課程表-學士班

B-5-2(110)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輔系規定課程表(110學年度起申請者適用)

B-5-2(109)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輔系規定課程表(109學年度申請者適用)

未辦理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免修申請,修習本系選修課程不承認為輔系學分,請特別注意。

化工系必修科目免修申請 - 填寫申請單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課程綱要 申請單 B-5-3 國立成功大學修讀化工系雙主修/輔系必修課程免修申請單

輔系學分檢查表*

修讀化工系輔系學分檢查表

畢業審核- 請備學分檢查表畢審成績單至化工系93556室辦理

碩士班雙主修

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碩士班雙主修注意事項

修讀化工系碩士班為雙主修者,需經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查同意,並於完成申請程序後一個月內選定指導教授。

除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之外需加修化工系專業必、選修科目18學分以上。

化工系專業必修科目需修習高等輸送現象、高等化工熱力學、高等反應工程三科至少二科或化學工程(一)、(二)二科及專題討論(一)∼(二) 兩科並符合及格標準(70分)。

選修化工系專業選修科目須經本系指導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始得選修。

雙主修畢業條件悉依化工系碩士班畢業資格規定辦理及完成碩士論文學位口試。

申請時程-依教務處註冊組轉系、輔系雙主修專區公告時程辦理並填寫申請碩士班、博士班雙主修個人資料表並檢附相關備審資料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或上傳報名系統。

MD-5-1 申請碩士班、博士班雙主修個人資料表

相關備審資料:

(1) 學、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含名次證明)-必備

(2)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證明、論文或專題報告等-選備

填寫化工系網路報名表

碩士班雙主修修課規定

碩士班雙主修規定課程表

MM-5-1(109)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化工系碩士班雙主修規定課程表

選修化工系專業選修科目須經本系指導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始得選修。未完成申請前,修習本系選修課程不承認為雙主修學分,請特別注意。

博士班雙主修

各學系學生修讀化工系博士班雙主修注意事項

修讀化工系碩士班為雙主修者,需經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查同意,並於完成申請程序後一個月內選定指導教授。

除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之外需加修化工系專業必、選修科目15學分以上。

化工系專業必修科目需修習高等輸送現象、高等化工熱力學、高等反應工程三科至少二科或化學工程(一)、(二)二科及專題討論(一)∼(二) 兩科並符合及格標準(70分)。

選修化工系專業選修科目須經本系指導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始得選修。

雙主修畢業條件悉依化工系博士班畢業資格規定、博士班論文評分辦法及博士班資格考核要點辦理及完成博士論文學位口試。

申請時程-請依教務處註冊組轉系、輔系雙主修專區公告時程辦理並填寫申請碩士班、博士班雙主修個人資料表並檢附相關備審資料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或上傳報名系統。

MD-5-1 申請碩士班、博士班雙主修個人資料表

相關備審資料:

(1) 學、碩、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含名次證明)-必備

(2)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證明、論文或專題報告等-選備

填寫化工系網路報名表

博士班雙主修修課規定

博士班雙主修規定課程表

PM-5-1(109)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化工系博士班雙主修規定課程表

選修化工系專業選修科目須經本系指導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始得選修。未完成申請前,修習本系選修課程不承認為雙主修學分,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