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規定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學士班

通過指標達成上列之外語言能力指標之一者,於畢業前登入外國語言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Confirmation of English Competence System,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辦理認證已辦理英語課程抵免者仍須辦理認證程序。

未通過指標:若未能通過指標,且已修畢必修英文4學分,可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修畢且成績及格則視為達成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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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自111學年度(含)起入學碩、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含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上列課程納入本系研究生「專題討論」實施。

碩士班相關規定

博士班

畢業規定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自111學年度(含)起入學碩、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含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上列課程納入本系研究生「專題討論」實施。

取消博士班學生英語畢業門檻規定 - 110.06.24一百零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博士班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