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規定學分及檢查表(依入學學年度)
符合化工系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前辦理認證。
化工系外國語言能力指標(99學年度以後(含)入學學生) 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含)以上。
TOEFL IBT 69 分(含)。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級(含)以上。
TOEIC 多益測驗 750 分(含)以上。
其他語言測驗相對應 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等級以上。
參考資料:各類語言檢定等級對照表(摘自外語中心網頁)
通過指標:達成上列之外語言能力指標之一者,於畢業前登入外國語言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Confirmation of English Competence System,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辦理認證;已辦理英語課程抵免者仍須辦理認證程序。
未通過指標:若未能通過指標,且已修畢必修英文4學分,可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修畢且成績及格則視為達成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相關英外語課程請參考外語中心英外語課程Q & A
畢業學分為
24 學分,包含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24 學分
碩士論文 6 學分(另計)
專題討論四學期 0 學分-含專題討論一~專題討論四
通過碩士學位考試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自111學年度(含)起入學碩、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含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上列課程納入本系研究生「專題討論」實施。
畢業學分為
18 學分(逕攻讀博士學位 42 學分),包含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18 學分(逕攻讀博士學位 42 學分)
博士論文 12 學分(另計)
專題討論六學期 0 學分-含專題討論一~專題討論四及二學期專題討論
在學期間前三年內須通過資格考核
在修業年限內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發表論文
通過博士學位考試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自111學年度(含)起入學碩、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含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上列課程納入本系研究生「專題討論」實施。
取消博士班學生英語畢業門檻規定 - 110.06.24一百零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