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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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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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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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格請詳閱 BM-3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化工系規定-申請抵免專業科目(含本系、外系課程)其名稱內容與本校開授課程之符合度,由申請抵免科目之授課老師判定,請檢附課程內容綱要及化工系抵免學分申請表自行送至授課老師核章。 辦理時間:須於新生入學當學期開始上課日(以行事曆為準)起一週內辦理完畢,請配合本系公告時間辦理。 |
依抵免科目採線上申請或線上及書面並行申請。 通識課程*-部分科目不承認為化工系畢業學分,請參閱化工系選課相關規定。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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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新生、轉學生 |
依抵免科目採線上申請或線上及書面並行申請。 通識課程*-部分科目不承認為化工系畢業學分,請參閱化工系選課相關規定。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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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班學生 |
化工系採線上及書面並行申請。 非本系畢業之外校及外系生須由原畢業學系證明畢業學分及核章,請持化工系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單辦理。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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