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制
|
畢業規定
|
||||||||||||||||
學士班 |
學士班畢業學分及檢查表(依入學學年度)
化工系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 學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辦理認證程序
辦理流程
|
||||||||||||||||
碩士班 |
碩士班畢業學分 24 學分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自111學年度(含)起入學碩、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本系納入研究生「專題討論」實施。
|
||||||||||||||||
博士班 |
博士班畢業學分 18 學分(逕攻讀博士學位 42 學分)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自111學年度(含)起入學碩、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本系納入研究生「專題討論」實施。
110.06.24一百零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取消博士班學生英語畢業門檻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