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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學士班畢業學分及檢查表(依入學學年度)

化工系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 學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辦理認證程序

    化工系外國語言能力指標(99學年度以後(含)入學學生)
    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含)以上。

    TOEFL IBT 69 分(含)。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級(含)以上。

    TOEIC 多益測驗 750 分(含)以上。

    其他語言測驗相對應 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等級以上。參考資料:各類語言檢定等級對照表(摘自外語中心網頁)、培力英檢與多項考試之CEFR成績標準對照表(雙語教學資源中心提供)

    依雙語教學資源中心調查-化工系課程委員會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四次會議(113.01.12)通過增列培力英檢列入指標,須聽說讀寫四項分數皆超過CEFR成績對照表B2等級以上。

辦理流程

符合指標達成上列之外語言能力指標之一者,於畢業前登入外國語言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Confirmation of English Competence System,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

已辦理英語課程抵免者亦須辦理認證程序。

未通過指標:若未能通過指標,且已修畢必修英文4學分,可選修「線上補強英文」課程,修畢且成績及格則視為達成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111.03.29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本系學士班學生為以英語為母語或受高中英語正規教育之境外生者,若已取得英語免修4學分之資格可不須申請外語能力指標認證。

相關英外語課程資訊請參考外語中心英外語課程Q & A

學士班相關規定

碩士班

碩士班畢業學分 24 學分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24 學分

碩士論文 6 學分(另計)

專題討論四學期 0 學分-含專題討論一~專題討論四

通過碩士學位考試

碩士班畢業規定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自111學年度(含)起入學碩、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本系納入研究生「專題討論」實施。

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

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

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

碩士班相關規定

博士班

博士班畢業學分 18 學分(逕攻讀博士學位 42 學分)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18 學分(逕攻讀博士學位 42 學分)

博士論文 12 學分(另計)

專題討論六學期 0 學分-含專題討論一~專題討論四及二學期專題討論

在學期間前三年內須通過資格考核

在修業年限內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發表論文

通過博士學位考試

博士班畢業規定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自111學年度(含)起入學碩、博士班學生,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本系納入研究生「專題討論」實施。

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

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

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

博士班相關規定

110.06.24一百零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取消博士班學生英語畢業門檻規定 -